Skip to main content
选择 选择

显示 121 - 126 的 126 结果

向特别报告员提交来文投诉/材料信息

中文
Body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5届会议第1999/44号决议决定任命一名任期为三年的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该职位旨在研究如何为了全面有效地保护移民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权而克服现有障碍,包括无证移民或非正常情况下的移民返回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等。 委员会还在同一决议中要求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就侵犯移民人权的情况,向各国政府、各条约机构、专门机构和负责各种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以及政府间组织...

国际标准

中文
Body
国际人权法规定的移民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12月21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12月18日 《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任务简介

中文
Body
人权委员会依照 第1999/44号决议 [英] 于1999年设立了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此后,人权委员会 第2002/62号决议 [英] 和 第2005/47号决议 [英] 延长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每次延长三年。 随着2006年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改革,联合国大会要求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求承担、审查并在必要时改进和合理化前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责任。据此...

国家访问

中文
Body
国家访问使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有机会与相关国家的政府、民间社会代表和移民开展直接对话,更好地了解该国的移民人权状况。 在这些访问期间进行的讨论能够使特别报告员强化对影响移民的国家立法、政策和做法的了解,以期提出具体建议,促进和保护移民人权,同时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和历史背景。 访问仅在一国政府的邀请下开展。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