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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访问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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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特别程序通过了任务负责人对各国和各领土进行国家访问的职权范围,反映出对行动自由和调查自由的需要:特别是与政府所有部门的中央和地方当局的接触;与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和媒体)保密且在不受监督情况下的接触。政府保证与任务负责人接触的人士不会因此受到威胁、骚扰或惩罚,并在不限制上述行动和调查自由的情况下作出适当的安全安排。 1998年职权范围 在特别程序的第二十三届年度会议上...